适合你吗?
- 已选定持牌企业秘书公司提供名义董事服务?
- 已签署赔偿协议及名义董事服务合同?
- 已向ACRA提交可登记控制人登记册(RORC)?
- 自己已与新加坡名义董事并列登记为外籍董事?
- 名义董事服务的年度续约时间已录入日历?
法律要求
新加坡《公司法》第145条规定,每家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通常居住在新加坡的董事。「通常居住」指新加坡公民、永久居民,或持有有效就业准证、创业准证的人士。
没有新加坡居留权的中国创始人,可以用名义董事服务满足这一要求。名义董事是居住在新加坡的专业人士,以合法董事身份出现,外籍创始人保留实际运营控制权。
费用与服务内容
基础名义董事服务:小型本地服务商收费约1,500至2,500新元/年,包含名义董事委任及基本公司文件服务。
中端服务:知名企业秘书公司收费约2,500至4,000新元/年,通常捆绑公司秘书服务、注册地址及年度ACRA申报支持。
名义董事须是具备专业赔偿保险、签有明确服务协议的专业人士。ACRA(会计与企业监管局)不禁止名义董事,但名义董事须对公司违规行为承担个人法律责任。
名义董事与名义股东的区别
新加坡允许同时设立名义股东和名义董事,但两者的法律地位不同。
名义股东代受益人持有股份,须通过私人信托契约记录在案。新加坡要求在「可登记控制人登记册」(RORC)中披露最终受益所有人,该信息报送ACRA但不对外公开。
名义董事拥有完整的法定董事权力,可签署合同、开设银行账户、代表公司采取具有约束力的行动。正因如此,赔偿协议不可省略。
给中国创始人的实用建议
条件允许的话,把自己也登记为董事,与名义董事并列。这样可以直接行使权力,不必事事通过名义董事。拿不到就业准证,就无法担任新加坡居民董事,但外籍董事是可以做的。
一家公司可以有多名董事,法律对外籍董事人数没有限制。只要有一名董事通常居住在新加坡,公司即符合合规要求。
名义董事服务商最好选同时提供公司秘书服务的机构,合作关系统一,双方对各自的文件要求也更熟悉,后续沟通省事不少。